第230章 前歌后舞(1 / 2)

秦吏 七月新番 2458 字 5天前

“巴人之所以反叛,是因为官府失信在先?”

天色渐渐暗了下来,城头的火把被点亮,夷道的备战在县吏们的组织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,县卒紧张地注视着夷水的上游,而黑夫也从巴忠那儿,得知了一点这次夷道巴人反叛的“内幕”。

巴忠道:“然也,领头的君长樊禽声称,原本夷道官员与本地的巴人诸部说好了,各部统计人数,每个巴人缴纳賨(ng)钱56文以当徭赋,如此便不必被征调去做徭役……”

黑夫知道,所谓“賨”,就是巴人对钱的称呼,这笔钱是作为抵徭赋征收的。此外每户出口赋,布八丈二尺,若按《金布律》折算,约值113钱,不及秦国人头税每人240钱的一半。至于用作箭尾的野鸡翎三十羽,对于渔猎为主的夷道巴人而言,也并非难为之事。

夷道巴人承受的经济负担,比一般的编户齐民轻松多了,这也是秦国为了稳定边疆的怀柔之法,确保了过去数十年里,夷道没有出过大的叛乱。

巴忠继续道:“然而去年,秦楚战于青阳、潺陵,夷道人手不足,便临时征召了各部去做屯卒,与楚人交战。当时有一名叫樊犹的小君长在潺陵服役,听说其妻要生产,便带着手下五十人逃走。事后,夷道的县尉带人将樊犹缉捕,带回夷道交予县丞和狱掾审理。”

狱掾就在跟前,黑夫让他过来,一说起此事,狱掾面色有些尴尬:“此案的确是我审理的,那樊犹及其属下既然已被征召为屯戍守卒,已接受征调文书,不管是不是蛮夷,都应视为兵卒,归都尉管辖。彼辈未到屯所,竟中途逃亡,已违军法。”

那个叫樊犹的巴人君长也没有坐以待毙,他虽然不懂法,可却找个一个懂秦律的“夏子”,来代自己辩护,他们搬出了秦国用来管理少数民族的《属邦律》和《蛮夷律》来说事,认为律令上明明允许巴人免役,君子犯法也可以减免,所以就算要惩罚,轻轻惩罚,罚掉钱即可……

狱掾却道:“话虽如此,但《蛮夷律》里只说了可以免徭,未说可以免戍役,《属邦律》也不赦死罪。况且官府已下令征调,樊犹等人即为屯卒,当按《戍律》来管理,去亡即有罪,定要重罚!最后此案夷道县廷不能决,于是上报到了郡廷,请郡上裁决……”

狱掾这么一说,黑夫算是理清楚此事的来龙去脉了,纵观此案审理的全过程,在程序上是合法公正。樊犹归案后,夷道官员在对其进行讯问、诘(反诘、论辩)、鞫(审判官宣读庭审调查的结论)、谳(上报议定刑罪)时,均围绕着当事人的“去亡”行为及《戍律》的相关规定进行。

被告请来帮忙辩护的人,则援引《蛮夷律》《属邦律》的法条进行辩解。最后,在夷道官员在无法确定被告罪刑的情况下,将其作为疑案按奏谳程序上报。

就在今年的一月三日,南郡郡丞做出了判决,裁定樊犹腰斩,那跟着樊犹逃走的五十人,也尽数被当做逃兵捉拿斩首……

这桩案子,就像在一个本来就随时可能溢出来的池塘里扔下了一块大石头,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!

在秦国南郡、夷道官员看来,他们只是按照律令处死了一群该死之人,不过在巴人看来,这简直是不可理喻,他们只觉得自己被秦国欺骗了,说好的免役、减罪的好处,全是假的。

楚国使者看准了这个时机,进入各部进行游说,巴人的君长们听说秦国去年大败,死了七个校尉,摆指一算,南郡顶多也就三四个都尉啊!于是便心一横,竟叛秦附楚。

这么说来,就是一场大官司引发的血案啊……

巴忠无奈地说道:“所以樊禽鼓动巴人叛秦时,借口便是背信弃义,为血亲复仇。”

作为一个巴人,巴忠是力主双方最好不要打起来的,所以还在劝黑夫:”左兵曹史,据我粗略观察,主要是那樊犹之兄樊禽在极力鼓动,并非所有君长都欲反秦,若是再让我去游说一番,或能让不少人回心转意……“

“来不及了。”

黑夫摇头:“若是今日以前,或许还有余地,可如今夷道县长、县尉皆亡,这结是彻底结死了,你奔波了一天,先下去歇息罢,劝降之事,稍后再言。”

让巴忠下去歇息后,黑夫对城头的百将、县吏们道:“巴人刚刚伏击胜了一场,杀县长、县尉,必因胜而骄,此刻派人去劝降,效果不大,反而让吾等显得怯懦,非得等巴人来攻城时,予以当头痛击!让巴人诸部知道想破城是痴心妄想,等到援军抵达,巴人也心生悔意时,再派人去招降,如此方能让诸部土崩瓦解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