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琴现在的状态,让他想起了一句话,哀莫大于心死。
家破人亡,尊严被毁,孩子丧命,再加上人们的冷嘲热讽,逼得她疯狂,逼得她麻木。
心虽然死了,但并不意味着悲哀的停止,而是转化为不能在人前显露的痛苦,只能独自在黑夜里舔舐伤口,或者像今天这样借着酒劲儿,一股脑发泄出来。
无独有偶,他也曾经历过,所以对此深有感触。
同病相怜的两个人,相对无言。
沉默了良久,林维桢轻声道:“离婚吧”。
李琴道:“离婚?谈何容易?”
林维桢闻言不由苦笑,后世结婚、离婚程序简单,甚至一张离婚协议书就行,但如今却相当麻烦。
首先需要单位,街道或村集体,工会的调解。
按中国人的传统观念,“宁拆十座桥,不拆一桩婚”,哪个单位的领导肯给要求离婚的人开介绍信,同意离婚呢?
更何况离婚在当下的很多人眼中无异于离经叛道,如此一来女人的名声便臭了。
所以这第一关就能挡住大部分人,那些迫切想要离婚的人,不得不忍气吞声地继续生活着,久久得不到解脱。
这是一代人的悲哀,也是妨碍婚姻自由的一个侧面表现。
而前世林维桢跟柳月在未见面的情况下通过协议离婚,这种情况实属罕见。
林维桢问道:“是那边卡着?”
“我上学前已经试过,村里不同意,不给开介绍信。而且……”,说到这里,她嘴角一撇,道:“村支书说我是他们王家的媳妇儿,生是王家的人,死是王家的鬼,让我死了这条心。”
林维桢道:“那就走法律程序,请律师打官司,去年《婚姻法》做了修订,只要一方认为感情破裂,法院完全可以判定离婚”。
李琴叹气道:“我可不想成为第二个遇罗锦”。
林维桢当然知道遇罗锦这个人,去年遇罗锦离婚案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,几乎是个家喻户晓的人物。
说起来,李琴和遇罗锦两个女人的经历何其相似。
遇罗锦同样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,哥哥是大名鼎鼎的遇罗克,因发表《出身论》反对血统论,反对江、林而被逮捕,70年被判处死刑。
受遇罗克牵连,遇罗锦被诬告发表反革命言论,被送到农场劳动改造。
迫于生活,她嫁给了农场的一个农民,4年后离婚,回到首都谋生。
她种过地,干过临时工,当过保姆,也当过无业游民,相当凄惨。
经人介绍,于78年和首都某工厂工人蔡钟培结婚,户口也得以从农场迁回首都。
婚后,蔡钟培利用个人关系跑了很多单位,争取为自己的舅哥遇罗克恢复名誉。
79年,遇罗锦和遇罗克相继平反,没想到80年5月份,遇罗锦突然向法院上诉离婚,理由是她和丈夫蔡钟培之间没有爱情。